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的函
赣发改价管〔2021〕163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下半年生活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的请示》(洪发改文〔2021〕5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核定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为62621983.2千瓦时。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南昌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赣发改商价〔2015〕291号)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3月8日
来源: 价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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